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意识形态

达州技师学院师德师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01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师德师风素养,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依法执教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领会《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行,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备课、上课、辅导、布置与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操行评定和家访等工作,不敷衍塞责。

3.遵守劳动纪律。不上无准备之课,不准私自调课、停课、缺课、上课迟到、早退等;上课时间不使用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上课时间不抽烟、不会客、不做个人私事;不准酒后上课。

(三)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坚持热情关怀、严格要求、正面教育、循循善诱和心理疏导的原则。维护学生自尊,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2.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1.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理论和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2.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3.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年段和时间的要求,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五)团结协作

1.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2.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谐校风。

3.和同事和睦相处,不造谣生事、诽谤诬告;不相互攻击,恶语伤人。

(六)尊重家长

1.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2.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排斥、指责、羞辱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1.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收费的规定,禁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搭车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3.严禁强迫学生住宿;不准统一为学生购买学具及向学生推销教材、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他物品等;不准为学生统一征订各种测试卷和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主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性竞赛活动及征文活动。

4.严肃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不准向学生家长收取招生介绍费,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托办私事等。

5.建设工程项目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的各项规定,禁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禁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搞暗箱操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

(八)为人师表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教师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仪态端正,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男教师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女教师不得浓妆艳抹和穿吊带裙、超短裙以及其它不得体装束进入教室。

3.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和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4.不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活动。

(九)树立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安全规范,积极对学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保安全。

二、问责办法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师德师风考核相关办法,与教师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1.责令进行整改。根据违规情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发出整改意见书等形式,责令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2.做出组织处理。对教职工违犯,私自在校内外举办有偿补课班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者指定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各种测试卷等,被社会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学校和上级部门调查属实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

3.给予纪律处分。对责任人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试行时间

从2021年1月开始试行。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达州技师学院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推荐分辨率:192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