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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人守规”路口文明志愿服务劝导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1

为切实纠正路口不文明交通行为,形成安全文明过马路新风尚,达州市四城同创办公室、达州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主城区开展“车让人、人守规”路口文明志愿服务劝导活动,志愿者将协助公安交警开展安全文明过马路宣传引导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严管重罚以下4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1.严管重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从绿化带抄近道、偏离“斑马线”上路口行为。

2.严管重罚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自行车“乱穿人行道”行为。

3.严管重罚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行为。

4.严管重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二、实施路段

(一)通川区辖区11个

1.通川区红旗医院至华夏大酒店路段

2.荷叶街全路段

3.朝阳东路达一中至达巴路口天桥路段

4.金龙大道与凤凰大道十字路口(国际新城)

5.凤凰大道与金兰路十字路口(高望都)

6.金龙大道与永兴路十字路口(市广电局)

7.金龙大道与朝阳西路十字路口(天地人和)

8.朝阳西路与金山南路十字路口

9.朝阳西路与西河路路口(火车站公交车站)

10.金龙大道与学府街十字路口(红星美凯龙)

11.通川北路与裕溪街十字路口(老北客站)

(二)达川区辖区7个

1.绥定大道与南滨路十字路口(三里坪天桥)

2.汉兴大道健身路十字路口(升华广场)

3.麻柳大道与达川大道三段十字路口(汽车南站)

4.达川大道一段与和祥街路口(通川桥南头)

5.汉兴大道与万达路十字路口(市农发行)

6.秦巴大道东段杨家大院路口

7.通州大道达四中至龙郡隧道南头路段


三、教育和处罚方式

(一)根据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以下“五选一”套餐处罚后,方可离开。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横穿马路等,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30元罚款;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50元罚款;电瓶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人行道,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30元罚款。

2.依次排队抄写《文明劝导21条》《达州市民文明公约》《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一次。

3.协助公安交警维持路口交通秩序,并纠正“乱穿乱翻”不文明行为1次。

4.依次排队观看2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专题片。

5.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制作成警示题材,发微信朋友圈,求好友集赞30个。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两轮和三轮摩托车闯红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200元罚款,记6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50元罚款,记3分。

对拒不接受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胡搅蛮缠或者阻碍管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达州主城区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的“私家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由辖区派出所、公安交警、社区志愿者、市民观察团对车主、驾驶人,集中在社区办公场所开展“点对点”安全文明驾驶劝导和教育工作。

“车让人,人守规”,不仅是自身安全的防护网,也关系着万家幸福和城市文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带头文明出行,做文明新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以上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达州市四城同创办公室、达州市公安局所有。


达州市四城同创办公室

达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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